范金朋与游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鄂0881执保255号之一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9-12
案件内容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881执保255号之一
当事人:
原告:范金朋,男,1985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
被告:游龙,男,1967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范金朋诉被告游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范金朋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游龙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3万元予以冻结。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依法裁定将游龙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游龙在金融机构存款2.3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徐鹏
书记员:
法官助理吴若愚
书记员李格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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