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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金朋与游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鄂0881执保255号之一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9-12
案件内容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881执保255号之一

当事人:

原告:范金朋,男,1985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

被告:游龙,男,1967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范金朋诉被告游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范金朋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游龙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3万元予以冻结。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依法裁定将游龙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游龙在金融机构存款2.3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徐鹏

书记员:

法官助理吴若愚

书记员李格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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