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信汇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周琳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豫03执310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0-30
案件内容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3执31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山东鲁信汇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海门路**亚麦国际**。
法定代表人:梁艳,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周琳琳,女,汉族,1995年7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偃师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山东鲁信汇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周琳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鲁信汇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周琳琳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9)衢仲网裁字第8785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张艳红
审判员杨洪
审判员张蕾
书记员:
书记员常晓霞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