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渊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赣0105财保9号之一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其他
发布日期:
2020-06-22
案件内容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105财保9号之一
当事人:
解除申请人:江西金佳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龚停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非,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后强,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杜渊,男,1968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作出(2019)赣0105财保9号民事裁定,冻结杜渊名下银行存款515082.2元或查封、扣押杜渊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2020年3月11日,江西金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南昌仲裁委员会申请解除上述财产保全措施。2020年3月13日,南昌仲裁委员会将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解除财产保全提交函等材料提交本院。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江西金佳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杜渊名下银行存款515082.2元的冻结或同等价值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解除申请人江西金佳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纪惠娜
书记员:
书记员胡玲玲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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