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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碧恒实业有限公司与博士蛙(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荣臣博士蛙(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闵执字第3056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9-20
案件内容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闵执字第3056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上海碧恒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执行人博士蛙(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

被执行人上海荣臣博士蛙(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闵民五(民)初字第44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博士蛙(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荣臣博士蛙(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博士蛙(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荣臣博士蛙(集团)有限公司钱款人民币3,304,850.4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计付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徐强

书记员:

书记员周天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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