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碧恒实业有限公司与博士蛙(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荣臣博士蛙(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闵执字第3056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9-20
案件内容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闵执字第3056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上海碧恒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执行人博士蛙(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
被执行人上海荣臣博士蛙(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闵民五(民)初字第44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博士蛙(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荣臣博士蛙(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博士蛙(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荣臣博士蛙(集团)有限公司钱款人民币3,304,850.4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计付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徐强
书记员:
书记员周天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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