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16)皖0422执241号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07-27
案件内容
苏权:
你与苏某继承纠纷一案,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3日作出的(2015)寿民一初字第0159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苏某于2016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接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给付苏某补偿款83000元;
二、负担执行费1145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寿县十字街支行
户名:寿县人民法院
账号:10×××0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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