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谊地产有限公司与四川京贸营销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川0106民初11788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3-11
案件内容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6民初11788号
当事人:
原告:合谊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解放路二段6号1栋2楼。
法定代表人:刘力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车泓志,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娇,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京贸营销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盐道街6号美华大厦16F-18号。
法定代表人:王百灵,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妍雨,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合谊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京贸营销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贸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原告合谊地产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合谊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京贸公司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合谊地产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合谊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徐建
书记员:
书记员冯东阳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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