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吴建伟罚金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晋0302执500号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9-30
案件内容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晋0302执500号
当事人:
被执行人吴建伟,男,1982年出生,现住阳泉市。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吴建伟罚金一案中,经本院作出的(2017)晋0302刑初134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被处罚金1000元,后移交本院执行团队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牛晋军
书记员:
书记员赵新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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