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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吴建伟罚金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晋0302执500号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9-30
案件内容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晋0302执500号

当事人:

被执行人吴建伟,男,1982年出生,现住阳泉市。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吴建伟罚金一案中,经本院作出的(2017)晋0302刑初134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被处罚金1000元,后移交本院执行团队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牛晋军

书记员:

书记员赵新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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