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宏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晓东、史德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鄂2822民初170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11-26
案件内容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2822民初1700号
当事人:
原告:建始县宏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建始县工业园文庙路7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22822594215649U。
法定代表人:邱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炜(特别授权),湖北边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晓东,男,生于1976年3月3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现住宜昌市。
被告:史德俊,男,生于1976年8月1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本县,
审理经过:
建始县宏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李晓东、史德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7日立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审理需以(2019)鄂2822行初728号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在二审程序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审判员朱于兵
书记员:
书记员屈寒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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