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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与徐家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皖0202民初13686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3-10
案件内容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202民初13686号

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29号外服出国留学中心五楼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MXJMD9B

负责人:王德裕,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姚伟健,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魏伟,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家明,男,1978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芜湖镜湖区。

审理经过:

原告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诉被告徐家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7日立案。原告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撤诉。

审判员:

审判员方洁

书记员:

书记员刘莲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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