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飞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皖0881执278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4-26
案件内容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881执2786号
当事人:
被执行人:章飞,男,1998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桐城市。
审理经过:
原告张兵与被告储著、被告章飞(本案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8民终11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一审案件受理费2630.00元减半收取计1315.00元,由本案被执行人章飞负担。由于被执行人章飞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案件受理费的缴纳义务,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现被执行人尚欠执行款(案件受理费)1315.00元未支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章飞名下银行账户资金1315.00元或者查封、扣押登记在被执行人章飞名下价值1315.00元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郎祎
书记员:
书记员汪亚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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