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曾庆斌、罗卫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鄂0115执16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3-01
案件内容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鄂0115执16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曾庆斌,男,1972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住武汉市江夏区。

被执行人罗卫东,男,1976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住武汉市江夏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曾庆斌与被执行人罗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8日作出的(2016)鄂0115民初34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7年1月12日权利人曾庆斌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受理,并向被执行人罗卫东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罗卫东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195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2100元、执行费2825元。逾期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罗卫东银行存款19992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李斌

书记员:

书记员游鑫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