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中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梁建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川1302民初6650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2-18
案件内容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川1302民初6650号
当事人:
原告:南充中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充市顺庆区滨江路一段429号,注册号:511300000059220(1-1)。
法定代表人:张定坤,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何,男,1983年2月26日出生,四川省营山县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梁建军,男,1978年1月28日出生,住南充市顺庆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充中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梁建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南充中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梁建军的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南充中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无规避法律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南充中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梁建军的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南充中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龙小兵
书记员:
书记员罗丹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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