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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建亭、山东咏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鲁0704财保434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发布日期: 2020-08-14
案件内容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04财保434号

当事人:

申请人:杜建亭,女,197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潍坊市坊子区。

被申请人:山东咏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坊子区经济发展区刘家柳沟村206国道东边。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杜建亭与被申请人山东咏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杜建亭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杜建亭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依法扣押被申请人山东咏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鲁G×××××号牌小型轿车一辆(保全价值共1万元)于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坊子大队的事故停车场,扣押期限为两年,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2年7月16日止。

案件申请费120元,由申请人杜建亭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审判员王闽军

书记员:

法官助理汤婷婷

书记员王真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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