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少静、王浩竹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鲁0681执1194号之二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6-07
案件内容
龙口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81执1194号之二
当事人:
申请人:王少静。
被执行人:王浩竹。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龙口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浩竹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王浩竹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高慧
书记员:
书记员刘姗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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