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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静、王浩竹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鲁0681执1194号之二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6-07
案件内容

龙口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81执1194号之二

当事人:

申请人:王少静。

被执行人:王浩竹。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龙口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浩竹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王浩竹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高慧

书记员:

书记员刘姗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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