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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体平与安徽方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淮执字第00478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4-07
案件内容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淮执字第0047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闻体平。

被执行人安徽方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梅裔路**。

法定代表人吴延亮,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5)淮民一初字第0051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安徽方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安徽方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查明被执行人安徽方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蚌埠市兴源建材有限公司有租金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提取被执行人安徽方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蚌埠市兴源建材有限公司的租金1868.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许永

书记员:

书记员潘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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