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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全国与谢全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川2002民初605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1-28
案件内容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2002民初6055号

当事人:

原告:蒋全国,男,汉族,1974年05月21日出生,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安永,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丹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谢全立,男,汉族,1966年02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受理原告蒋全国与被告谢全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蒋全国与被告谢全立已达成还款协议,其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蒋全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蒋全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蒋全国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廖渊

书记员:

书记员刘桂利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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