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全国与谢全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川2002民初605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1-28
案件内容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2002民初6055号
当事人:
原告:蒋全国,男,汉族,1974年05月21日出生,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安永,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丹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谢全立,男,汉族,1966年02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受理原告蒋全国与被告谢全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蒋全国与被告谢全立已达成还款协议,其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蒋全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蒋全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蒋全国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廖渊
书记员:
书记员刘桂利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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