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龙、沈雪健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鲁0481执保418号之一
案由:
申请保全案件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滕州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9-15
案件内容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81执保418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保全人:张龙,男,1988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丽都水岸名仕区。
被保全人:沈雪健,男,1979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海门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张龙与被保全人沈雪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鲁0481民初198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冻结被保全人沈雪健银行存款15万元;二、查封被保全人沈雪健所有的牌号为苏F8××××汽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被保全人沈雪健所有的牌号为苏F8××××汽车一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张昭祥
书记员:
书记员李亚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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