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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胡凤敏与被执行人胡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案号: (2018)辽0702执25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7-30
案件内容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辽0702执25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胡凤敏,女,1963年3月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锦州市凌河区。

被执行人胡吉,男,1963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个体业者,住锦州市古塔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胡凤敏与被执行人胡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经本院作出(2017)辽0702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8年3月2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胡凤敏与被执行人胡吉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正在履行中,申请执行人请求撤回执行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胡凤敏之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应准予,本案应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胡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2017)辽0702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孙志

人民陪审员何波

人民陪审员卞涛

书记员:

法官助理计梦

书记员王寒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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