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薛书安与被执行人马云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19)津0113执恢12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2-16
案件内容
申请执行人:薛书安,男,1952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小型风动工具厂退休工人,住天津市红桥区。
被执行人:马云成,男,1975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
申请执行人薛书安与被执行人马云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津0113民初72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执行案号(2018)津0113执1460号。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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