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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慧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17)浙1127执612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6-01
案件内容

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景宁支行

被执行人金立礼、潘慧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景宁支行与被执行人金立礼、潘慧敏的金融借款纠纷(2017)浙1127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17)浙1127执612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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