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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兴莹与左晶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津0113民初1880号之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4-26
案件内容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3民初1880号之一

当事人:

原告:马兴莹,女,1999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

被告:左晶钰,女,1995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西青区。

审理经过:

原告马兴莹与被告左晶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8日立案。原告马兴莹于2019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兴莹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马兴莹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张沛

审判员赵志刚

人民陪审员韩超

书记员:

法官助理石全祥

书记员吴玉楠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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