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兴莹与左晶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津0113民初1880号之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4-26
案件内容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3民初1880号之一
当事人:
原告:马兴莹,女,1999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
被告:左晶钰,女,1995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西青区。
审理经过:
原告马兴莹与被告左晶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8日立案。原告马兴莹于2019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兴莹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马兴莹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张沛
审判员赵志刚
人民陪审员韩超
书记员:
法官助理石全祥
书记员吴玉楠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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