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曾雪源、刘李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皖0202执1637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11-13
案件内容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皖0202执1637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
法定代表人:王师荣,董事长。
被执行人曾雪源,男,1978年4月3日出生。
被执行人刘李玉,女,1979年1月19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曾雪源、刘李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2017)皖0202民初403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提取被执行人曾雪源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尚**
书记员:
书记员李浩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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