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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增利与申赛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豫1426民初559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1-07
案件内容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1426民初5595号

当事人:

原告:张增利,男,1991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

被告:申赛赛,男,1993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增利与被告申赛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立案。原告张增利于2018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审理中原告张增利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增利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增利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金梅

书记员:

书记员王鹏鹏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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