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增利与申赛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豫1426民初559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1-07
案件内容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1426民初5595号
当事人:
原告:张增利,男,1991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
被告:申赛赛,男,1993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增利与被告申赛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立案。原告张增利于2018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审理中原告张增利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增利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增利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金梅
书记员:
书记员王鹏鹏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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