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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将军保、申兴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1)甘3022执310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卓尼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2-14
案件内容

武将军保、申兴:

申请执行人武将军保与被执行人申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卓尼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甘3022民初778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生效后,因申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5月6日武将军保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6日向申兴送达了执行通知书。2021年8月4日,申兴履行案款18000元,案件受理费125元,执行费172元,共计18297元,同日,武将军保领走案款18000元,案件受理费125元,共计1812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王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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