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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满香与何普查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4)绍诸民初字第3165号
案由: 劳动争议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5-07-01
案件内容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绍诸民初字第3165号

当事人:

原告:何满香。

被告:何普查。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满香与被告何普查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满香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依法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何满香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杜敏丽

书记员:

书记员杨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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