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满香与何普查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4)绍诸民初字第3165号
案由:
劳动争议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5-07-01
案件内容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绍诸民初字第3165号
当事人:
原告:何满香。
被告:何普查。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满香与被告何普查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满香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依法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何满香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杜敏丽
书记员:
书记员杨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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