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人民法院、郭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鲁0828执1382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2-07
案件内容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828执138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金乡县人民法院,组织机构代码004526296,住所地金乡县新城区光明路9号。
法定代表人邵继军,院长。
被执行人郭立,男,住黑龙江省七河台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郭立罚金一案中,查明执行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收入来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山东省金乡人民法院(2017)鲁0828刑初159号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董钦锋
审判员王明伟
审判员杨明进
书记员:
书记员任静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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