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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法院、郭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鲁0828执1382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2-07
案件内容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828执138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金乡县人民法院,组织机构代码004526296,住所地金乡县新城区光明路9号。

法定代表人邵继军,院长。

被执行人郭立,男,住黑龙江省七河台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郭立罚金一案中,查明执行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收入来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山东省金乡人民法院(2017)鲁0828刑初159号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董钦锋

审判员王明伟

审判员杨明进

书记员:

书记员任静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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