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湖北大禹预应力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鄂0591执25号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3-12
案件内容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0591执25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宜昌市西陵一路**勤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东,该所主任。
被执行人湖北大禹预应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镇平路**。
法定代表人艾会,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湖北大禹预应力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15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05民终185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大禹预应力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万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兰昌国
审判员余建华
审判员陈红秀
书记员:
书记员万欣星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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