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盛、王善军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鲁0302执保312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4-30
案件内容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302执保312号
当事人:
申请人:王光盛,男,1969年11月27日出生,住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
被申请人:王善军,男,1964年4月2日出生,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王光盛与被申请人王善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王善军银行账户存款5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王善军银行账户存款5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吕俊杰
书记员:
代理书记员李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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