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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陆与九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苏0205执389号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8-30
案件内容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205执38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林定陆,男,汉族,住福建省东山县。

被执行人:九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周国洪,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林定陆与被执行人九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205民初55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九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林定陆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林定陆于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林定陆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于法无悖,符合终结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19)苏0205执3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吕全兴

审判员卢凤生

人民陪审员丁建兴

书记员:

书记员高继承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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