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君安(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黄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沪0106民初25668号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3-31
案件内容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06民初25668号
当事人:
申请人:中投君安(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张进。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磊,男。
被申请人:黄勇,男,1982年3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中投君安(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黄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上述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83,120元或查封、扣押上述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上海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中投君安(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黄勇银行存款183,120元,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上述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甘露
书记员:
书记员何莹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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