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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庆强、河南凯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豫1525执恢190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2-31
案件内容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525执恢190号

当事人:

申请人:郭庆强,男,1975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固始县。

被执行人:河南凯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固始县城关蓼北路47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575221991G(1-1)。

法定代表人:陈家淑,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郭庆强与被执行人河南凯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郭庆强已与被执行人河南凯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案外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0)豫1525执恢1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徐学军

审判员钟长青

审判员祝遵鹏

书记员:

书记员郑泽业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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