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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标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案号: (2016)浙0106执5452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9-29
案件内容

被拘留人:徐标。

被拘留人徐标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7年6月18日对其实施拘留十五日。在移送公安机关执行期间,被拘留人徐标已承认并改正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本院决定:

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时即解除对徐标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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