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陈良华与黄贤华、肖银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鄂0881民初168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9-15
案件内容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881民初1689号

当事人:

原告:陈良华,男,1974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钟祥市,

被告:黄贤华,男,1955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钟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闵,湖北飞奥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肖银香,女,196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钟祥市,

审理经过:

原告陈良华诉被告黄贤华、肖银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2019年8月5日,原告陈良华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陈良华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由原告陈良华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阳剑

书记员:

法官助理谭翛予

书记员赵品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