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骏智能(泉州)有限公司、天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闽0121执152号之一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闽侯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4-23
案件内容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闽0121执152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骏智能(泉州)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611580294M。
法定代表人:蒋启程,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闽侯县铁岭工业集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890179253。
法定代表人:董子杰,职务: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本院在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骏智能(泉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的(2020)闽0121民初249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27900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执行费7679元。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2月5日达成执行和解,约定被执行人天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分期偿还欠款。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2021)闽0121执1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执行员陈炜
执行员叶立立
执行员邱胜利
书记员:
书记员连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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