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中骏智能(泉州)有限公司、天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闽0121执152号之一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闽侯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4-23
案件内容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闽0121执152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骏智能(泉州)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611580294M。

法定代表人:蒋启程,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闽侯县铁岭工业集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890179253。

法定代表人:董子杰,职务: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本院在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骏智能(泉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的(2020)闽0121民初249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27900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执行费7679元。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2月5日达成执行和解,约定被执行人天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分期偿还欠款。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2021)闽0121执1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执行员陈炜

执行员叶立立

执行员邱胜利

书记员:

书记员连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