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京建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贾武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津0113民初219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8-06
案件内容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3民初2193号
当事人:
原告:天津市京建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张湾村。
法定代表人:王森,总经理。
被告:贾武军,男,1973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嵩县。
审理经过:
原告天津市京建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贾武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件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审判长张文彬
审判员卢立国
人民陪审员刘宝龙
书记员:
法官助理王晓飞
书记员杨国倩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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