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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远、张海琦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1)吉0702执恢214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1-02
案件内容

高明远、张海琦:

高明远与张海琦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716.6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716.69元,至此,高明远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3)宁民初字第1825号民事调解书现本次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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