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李婷与李婷、汪骥略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5)杭余瓶商初字第228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5-05-18
案件内容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杭余瓶商初字第228号
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代表人:江莉菁。
委托代理人:池连生、王欢。
被告:李婷。
被告:汪骥略。
被告:杭州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国华。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李婷、汪骥略、杭州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金美良
书记员:
书记员郑惠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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