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华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欧阳宽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赣0323执35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1-02
案件内容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323执356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芦溪县华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西路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235535238642。
法定代表人:刘明忠。
被执行人:欧阳宽雪,男,1984年0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被执行人:欧阳宽顺,男,1987年09月16日出生,汉族,住芦溪县。
被执行人:江西省富欣种猪有限公司,住所地芦溪县上埠镇涣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23685999653C。
法定代表人:欧阳宽雪。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芦溪县华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欧阳宽雪、欧阳宽顺、江西省富欣种猪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323民初126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6月3日向被执行人欧阳宽雪、欧阳宽顺、江西省富欣种猪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欧阳宽雪、欧阳宽顺、江西省富欣种猪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4.5万元或者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欧阳宽雪、欧阳宽顺、江西省富欣种猪有限公司价值共计214.5万元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罗利华
审判员曾莉华
审判员颜强
书记员:
书记员罗娟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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