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永川区麦运歌厅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渝05民初1369号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9-27
案件内容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5民初1369号
当事人: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00000500021094K。
法定代表人:周建潮,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娇,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永川区麦运歌厅,经营场所重庆市永川区内环南路777号附3号5幢5001#—50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8MA60KM4R37。
经营者:黄一峰。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永川区麦运歌厅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21年 12 6月1 0 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彭浩
人民陪审员王庆
人民陪审员秦学
书记员:
法官助理宋爽
书记员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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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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