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丰甫、边金生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浙0726财保189号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其他
发布日期:
2020-05-28
案件内容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726财保189号
当事人:
申请人:陈丰甫,男,1944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浦江县。
被申请人:边金生,男,1960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浦江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陈丰甫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边金生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陈丰甫提供个人信用担保。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丰甫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边金生名下的财产在13380元限额内进行保全。
案件申请费154元,免予收取。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审判员沈敏
zdqz立案审查表
书记员:
代书记员周晓月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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