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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面通信用社、李佳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2)黑1085民初1064号之一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穆棱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4-03
案件内容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1085民初1064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人:穆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面通信用社,住所地黑龙江省穆棱市八面通镇东风路。

负责人:李玉宝,该社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蕾,该社副主任。

被申请人:李佳杰,女,1986年5月2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穆棱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穆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面通信用社与被申请人李佳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穆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面通信用社于2022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李佳杰名下支付宝账户资金1000元。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穆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面通信用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李佳杰支付宝账户资金1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0元,由穆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面通信用社预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付一思

书记员:

书记员闫静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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