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新涛与刘福田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豫1224执1296号之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1-01
案件内容
卢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1224执1296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卢新涛,男,汉族,住卢氏县。
被执行人刘福田,男,汉族,住卢氏县。
审理经过:
卢新涛与刘福田民间借贷一案,因被执行人刘福田拒不履行本院(2019)豫1224民初190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刘福田在金融机构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刘福田在冻结被执行人刘福田在工行河南省三门峡卢氏支行账号17130220011********。
二、冻结被执行人刘福田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氏县希望分理处账号62284820795********。
三、冻结被执行人刘福田在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杜关支行账号6229911094003811590001。
四、冻结被执行人刘福田在支付宝账号20885225********。
五、冻结被执行人刘福田在财付通支付账号085e9858e3aa29639f99a2f6b@wx.tenpay.com。
六、以上账户冻结期限均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胡斌
书记员:
书记员任军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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