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生侯抢劫案减刑刑事裁定书
案号:
(2014)保中刑执减字第488号
案由:
抢劫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4-08-26
案件内容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4)保中刑执减字第488号
当事人:
罪犯吉生侯,男,1990年12月9日生,汉族,小学文化,现在云南省保山监狱服刑。
审理经过:
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30日作出(2011)腾刑一初字第2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吉生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2013年1月30日,经本院裁定减刑九个月。执行机关云南省保山监狱于2014年4月8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受理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罪犯吉生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
经审理查明,罪犯吉生侯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各项考核均达标准,已获记3次表扬,1次特殊表扬。前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罪犯表扬审批表、特殊表扬审批表等证据予以证实。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罪犯吉生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可以减刑。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罪犯吉生侯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10年9月2日起至2018年12月1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杨惠玲
审判员李爱琼
审判员郭长富
书记员:
书记员张冰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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