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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生侯抢劫案减刑刑事裁定书
案号: (2014)保中刑执减字第488号
案由: 抢劫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4-08-26
案件内容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4)保中刑执减字第488号

当事人:

罪犯吉生侯,男,1990年12月9日生,汉族,小学文化,现在云南省保山监狱服刑。

审理经过:

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30日作出(2011)腾刑一初字第2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吉生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2013年1月30日,经本院裁定减刑九个月。执行机关云南省保山监狱于2014年4月8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受理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罪犯吉生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

经审理查明,罪犯吉生侯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各项考核均达标准,已获记3次表扬,1次特殊表扬。前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罪犯表扬审批表、特殊表扬审批表等证据予以证实。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罪犯吉生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可以减刑。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罪犯吉生侯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10年9月2日起至2018年12月1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杨惠玲

审判员李爱琼

审判员郭长富

书记员:

书记员张冰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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