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其彩与张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辽0381民初161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5-15
案件内容
海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381民初1613号
当事人:
原告:闻其彩,男,汉族,现住址,辽宁省海城市,户籍地,辽宁省海城市。
被告:张莹,女,汉族,住址,辽宁省海城市。
审理经过:
原告闻其彩诉被告张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张莹起诉的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闻其彩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闻其彩撤回对被告张莹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闻其彩承担。
审判员:
审判长赵威
人民陪审员王慧岚
人民陪审员解亚群
书记员:
书记员杨松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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