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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其彩与张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辽0381民初161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5-15
案件内容

海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381民初1613号

当事人:

原告:闻其彩,男,汉族,现住址,辽宁省海城市,户籍地,辽宁省海城市。

被告:张莹,女,汉族,住址,辽宁省海城市。

审理经过:

原告闻其彩诉被告张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张莹起诉的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闻其彩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闻其彩撤回对被告张莹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闻其彩承担。

审判员:

审判长赵威

人民陪审员王慧岚

人民陪审员解亚群

书记员:

书记员杨松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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