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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增永、苏海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鲁1202执445号之一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4-01
案件内容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202执445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苏增永,男,汉族,1958年5月12日生,住莱芜区。

被执行人:苏海,男,汉族,1965年8月28日生,住莱芜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苏锋与苏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长期履行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1202执4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陈文堂

审判员赵兴剑

审判员陈峰

书记员:

书记员许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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