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增永、苏海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鲁1202执445号之一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4-01
案件内容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202执445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苏增永,男,汉族,1958年5月12日生,住莱芜区。
被执行人:苏海,男,汉族,1965年8月28日生,住莱芜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苏锋与苏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长期履行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1202执4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陈文堂
审判员赵兴剑
审判员陈峰
书记员:
书记员许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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