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炳炎、刑事审判庭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闽0802执3111号
案由:
罚金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0-14
案件内容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闽0802执3111号
当事人:
移送执行部门: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赖炳炎,男,1956年3月2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
审理经过:
本院2020年7月9日立案受理的被执行人赖炳炎罚金一案,依据已生效的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闽0802刑初251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缴纳罚金8000元。本案经立案受理后,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限制消费令,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中,经本院向银行、房管、车管、证券、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查询,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尚在服刑中(刑期至2021年9月30日止)。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情况的继续执行。
本裁定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陈陆
审判员熊盛贺
审判员廖丽婷
书记员:
书记员谢秋燕(代)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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