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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炳炎、刑事审判庭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闽0802执3111号
案由: 罚金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0-14
案件内容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闽0802执3111号

当事人:

移送执行部门: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赖炳炎,男,1956年3月2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

审理经过:

本院2020年7月9日立案受理的被执行人赖炳炎罚金一案,依据已生效的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闽0802刑初251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缴纳罚金8000元。本案经立案受理后,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限制消费令,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中,经本院向银行、房管、车管、证券、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查询,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尚在服刑中(刑期至2021年9月30日止)。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情况的继续执行。

本裁定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陈陆

审判员熊盛贺

审判员廖丽婷

书记员:

书记员谢秋燕(代)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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