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晓东、高雪华与剑阁县华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一案结案通知书
案号:
(2018)川0823执212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7-08
案件内容
袁晓东、高雪华:
申请执行人袁晓东、高雪华与被执行人剑阁县华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一案,申请执行人袁晓东、高雪华依据本院(2017)川0823民初1557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申执行人剑阁县华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70000.00元,承担诉讼费1561.00元,合计71561.00元。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剑阁县华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2017)川0823民初155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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