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钧与董恩林、单纪荣、梁馨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吉0605执88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10-30
案件内容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吉0605执88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赵永钧,住址白山市。
被执行人董恩林,住址白山市。
被执行人单纪荣,住址白山市。
被执行人梁馨月,住址白山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永钧与被执行人董恩林、单纪荣、梁馨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6)吉0605民初14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李晓雷
书记员:
书记员刘玉山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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