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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钧与董恩林、单纪荣、梁馨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吉0605执88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10-30
案件内容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吉0605执88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赵永钧,住址白山市。

被执行人董恩林,住址白山市。

被执行人单纪荣,住址白山市。

被执行人梁馨月,住址白山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永钧与被执行人董恩林、单纪荣、梁馨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6)吉0605民初14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李晓雷

书记员:

书记员刘玉山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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