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华生国际家居广场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浙0206民初998号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1-17
案件内容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206民初998号
当事人: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8170427XD)。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搭讪0-708-0-710室。
法定代表人:吕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锁彬,该公司员工。
被告:宁波华生国际家居广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079205438Y)。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江南公路1666号3幢1号。
法定代表人:马驹。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华生国际家居广场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丁澍淼
书记员:
代书记员汪黎黎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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