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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汨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黄凤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撤诉裁定书
案号: (2015)汨民初字第1623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6-05-11
案件内容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汨民初字第1623号

当事人:

原告汨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谢志勇,系该社理事长。

被告黄凤霞,男,汉族,汨罗市人,住汨罗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汨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黄凤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汨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5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汨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44元,减半收取372元,由原告汨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巢烨

书记员:

书记员徐蓝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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